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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乌克兰顿涅茨克“萨拉文年科”国立模范芭蕾舞剧院少儿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乌克兰顿涅茨克“萨拉文年科”国立模范芭蕾舞剧院少儿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1645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5]119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请乌克兰顿涅茨克“萨拉文年科”国立模范芭蕾舞剧院少儿芭蕾舞团一行43人,于2005年9月18日至10月18日到上海、江苏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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