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乌克兰顿涅茨克“萨拉文年科”国立模范芭蕾舞剧院少儿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1645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5]119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请乌克兰顿涅茨克“萨拉文年科”国立模范芭蕾舞剧院少儿芭蕾舞团一行43人,于2005年9月18日至10月18日到上海、江苏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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