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我市省级中心镇名单的通知
(穗府办[2005]3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建设厅《广东省中心镇确定标准及办法》(粤建规字[2001]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中心镇建设的实际,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江高镇等15个镇为省级中心镇,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白云区 江高镇、太和镇、钟落潭镇
花都区 狮岭镇、炭步镇、花东镇
番禺区 沙湾镇、石楼镇、大岗镇
从化市 太平镇、鳌头镇、良口镇
增城市 石滩镇、新塘镇、中新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述15个省级中心镇同时为市重点扶持中心镇,希望各有关单位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中心镇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扶持中心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城市化进程。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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