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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新建的清水至嘉峪关白银至刘寨柯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新建的清水至嘉峪关白银至刘寨柯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甘政发〔2005〕5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新建的国道主干线GZ45清水至嘉峪关、GZ25白银至刘寨柯高速公路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要求,所设站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意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由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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