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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2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21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符离集烧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符离集烧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符离集烧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安徽省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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