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歌手张娜拉等到济南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1595号)
山东省文化厅:
你厅鲁文外[2005]4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山东省演出公司邀请韩国歌手张娜拉、李贞贤、U-NEE、WIND组合、VIVA-SOUL组合,于2005年9月2日至4日到济南作为嘉宾参加“2005韩国日经贸洽谈”活动的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不得以公益性演出名义进行广告宣传。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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