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日本歌手酒井美奈子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1561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5]1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日本歌手酒井美奈子,于2005年8月至12月到江苏、浙江、河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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