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按时开放夜景灯光设施的通告
(乌政通[2005]14号)
为进一步做好夜景亮化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乌鲁木齐市夜景灯光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灯范围: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牌匾设施;各公园、游园、绿地、广场的灯光设施;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二、 开灯时间:2005年8月18日至10月10日期间每晚21:00时至次日凌晨2:00时。
三、已安装夜景灯光设施建(构)筑物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对夜景灯光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夜景灯光设施的完好和正常开放。
四、各级市政市容、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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