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江市及陈埭、金井等十五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江市及陈埭、金井等十五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363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2005〕29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陈埭、金井等十五个乡(镇)879.8362公顷(耕地608.6295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晋江市及陈埭、金井、青阳、磁灶、安海、内坑、紫帽、池店、罗山、永和、东石、龙湖、英林、深沪、西滨等十五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