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德国曼海姆合唱团一行35人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1515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5]72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德国曼海姆合唱团一行35人,于2005年8月至9月到北京、山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按审定的节目内容进行演出。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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