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瑞士多里安室内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1458号)
北京中文发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文发报[2005]00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瑞士多里安室内乐团一行7人(其中1人为以色列籍),于2005年9月到长沙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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