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外籍歌手到上海参加演唱会的批复
(文市函〔2005〕142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5]100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白玉兰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黄品冠、戴佩妮和美籍歌手吴彦祖、连凯,于2005年8月27日到上海参加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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