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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6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6号




根据上海通用汽车等5家公司的申请,经专家组审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决定对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轻型汽车予以环保生产一致性免检。

上述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产品的排放控制水平,充分发挥免检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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