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澳大利亚《燃烧的地板》节目组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1398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5]91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澳大利亚舞伴制作有限公司《燃烧的地板》节目组一行41人,于2005年10月9日至22日到北京、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演员着装应当符合我国观众欣赏习惯。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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