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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道外区保留道外区团结镇同时设立团结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道外区保留道外区团结镇同时设立团结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哈政综〔2005〕30号)




道外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道外区保留团结镇同时设立团结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哈外政呈〔2005〕14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经2005年7月11日第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你区保留团结镇,同时设立团结街道办事处。设立办事处后,原镇所辖行政区域不变,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增加行政事业编制,内设机构可根椐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能进行调整。

此复。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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