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俄罗斯小提琴家玛丽安娜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1367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5]11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俄罗斯小提琴家玛丽安娜及其钢琴伴奏一行2人,于2005年7月至12月到江苏、贵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单位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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