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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2号

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现予以公告。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类别

添加剂名称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 g/kg)

抗结剂

二氧化硅( 02.004)

固体复合调味料

20

香辛料

20

漂白剂

焦亚硫酸钠( 05.003)

蜜饯

0.35(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着色剂

胭脂红

( 08.002)

乳饮料

0.05

辣椒红

( 08.106)

膨化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油炸小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复合调味料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二氧化钛( 08.011)

硬糖

10

乳化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稀奶油及其类似品

10

水分保持剂

磷酸钙

(15.007)

干酪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稳定剂和凝固剂

氯化钙

(18.002)

稀奶油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甜味剂

安赛蜜

( 19.011)

什锦水果罐头

0.30

三氯蔗糖

调味乳

0.30

增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20.003)

稀奶油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槐豆胶

( 20.023)

干酪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营养强化剂

焦磷酸铁

同意作为铁源,按照 GB14880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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