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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部分纺织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部分纺织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5]24号)




海关总署: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停止对17项纺织品征收出口关税。

具体停止征收出口关税的纺织品税目见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5 年 8 月 1 日起停止征收出口关税的纺织品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1

61021000

毛制针织或钩编女士大衣、防风衣

2

61022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女士大衣、防风衣

3

61023000

化纤制针织或钩编女士大衣等

4

61044100

毛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裙

5

61044200

棉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裙

6

61044300

合纤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裙

7

61044400

人纤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裙

8

61101100

羊毛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裙

9

62034100

毛制男式长裤、工装裤等

10

62044100

毛制连衣裙

11

62044200

棉制连衣裙

12

62044300

合纤制女式连衣裙

13

62044400

人纤制女式连衣裙

14

62046100

毛制女式长裤、工装裤等

15

62062000

毛制女衬衫

16

62063000

棉制女衬衫

17

62064000

化纤制女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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