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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二十条。

二、删除第二十一条。

三、删除第二十三条。

四、删除第二十五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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