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澳大利亚演员参加话剧《魅力》演出活动的批复
(文市函〔2005〕1279号)
世纪演出公司:
你公司2005年7月1日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澳大利亚演员NINA LIU,于2005年8月至9月到北京参加话剧《魅力》的演出活动。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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