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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南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南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300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水头等十六个镇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地〔2005〕18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南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809.695公顷(耕地456.8813公顷)土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南安市及水头等十六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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