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平壤少年艺术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1199号)
吉林省文化厅:
你厅吉文发[2005]10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吉林省演出公司邀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平壤少年艺术团一行40人,于2005年8月至9月到吉林、黑龙江、辽宁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和该团在华期间安全工作。
此复。
二○○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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