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奥地利林茨爱乐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1181号)
中国演出管理中心:
中心演字[2005]1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邀请奥地利林茨爱乐乐团一行55人,于2005年9月至10月到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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