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九条。
二、删除第十条。
三、删除第十一条。
四、删除第二十三条。
五、删除第三十八条。
六、删除第三十九条。
七、删除第四十三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