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以色列布依特・哈依姆・达利亚特・卡迈尔协会达利亚特――玛霍拉舞蹈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1135号)
中国演出管理中心:
你中心演字[2005]1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邀请以色列布依特・哈依姆・达利亚特・卡迈尔协会达利亚特――玛霍拉舞蹈团一行51人,于2005年7月下旬至8月到北京、海南、湖南、河南、内蒙古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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