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习水二郎电厂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习水二郎电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请求审核的函》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习水二郎电厂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公司该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报我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此复。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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