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兽药残留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

兽药残留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

(农医发[200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管理的通知》(农办医[2005] 3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审查技术资料要求》和《兽药残留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现予发布,请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此前发布的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备案技术资料要求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审查技术资料要求

2.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

农业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