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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7号
【发布日期】2005-06-21
【生效日期】2005-07-0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海关总署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7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7号
关于未锻轧铝合金停止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将未锻轧铝合金(税号76012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零。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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