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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94号
【发布日期】2005-06-21
【生效日期】2005-06-2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9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94号
为满足自理报检单位报检业务需要,现决定将自理报检单位报检人员所持原有报检员证使用期限延长至2006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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