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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9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94号




为满足自理报检单位报检业务需要,现决定将自理报检单位报检人员所持原有报检员证使用期限延长至2006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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