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十条括号内“含外资项目审批权限”的内容。
二、删除第十四条第一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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