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通知
(2005年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函[2005]66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刘越同志担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副主任,胡玉敏同志不再担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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