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31号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一百零一批)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原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一百零一批)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一百零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一百零一批)
一、
汽车生产企业
二、
摩托车生产企业
三、
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
四、
撤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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