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新疆玛纳斯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
<新疆玛纳斯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审查的请示》(新天电基[2005]39号)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关于新疆玛纳斯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公司该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报我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此复。
二OO五年六月十日
新疆玛纳斯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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