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邵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213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邵武市城区、下沙镇和城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2005〕综1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邵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9.6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6.28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从城区和城郊镇原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中调出,其中城郊镇调出8.03公顷(耕地6.28公顷),城区调出1.6公顷,并相应修改邵武市城区、下沙镇和城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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