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查扣“沪海渔冷101号”船的通知
(农渔指(指)[2005]13号)
沿海有关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据浙江省渔政执法总队报告,“沪海渔冷101号”船涉嫌重大渔业违法案件,并于2005年5月上旬逃逸。为尽快查实办案,我中心决定对“沪海渔冷101号”船实施扣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沿海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要利用休渔之机,加强对管辖区域内各港口、码头停泊的渔业船舶检查,发现“沪海渔冷101号”船要原地扣押,并向上级报告。
二、渔政船在海上发现“沪海渔冷101号”船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其扣押回港。
三、请有关渔业行政执法机构高度重视,广泛发动渔民群众积极举报。
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10)64192945(白天)
(010)64192948(夜间);
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21)52755808;
浙江省渔政执法总队举报电话:(0580)3055678
13805786313。
附件:“沪海渔冷101号”船基本情况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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