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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塔什店电厂四期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塔什店电厂四期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你处《关于上报 <塔什店电厂四期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的请示》(库电筹 [2005]24号)收悉。经审查,我部同意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关于塔什店电厂四期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处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报我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此复。


二OO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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