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塔什店电厂四期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你处《关于上报
<塔什店电厂四期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的请示》(库电筹 [2005]24号)收悉。经审查,我部同意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关于塔什店电厂四期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处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报我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此复。
二OO五年六月二日
塔什店电厂四期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