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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广东惠州LNG电厂3×35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广东惠州LNG电厂3×35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对广东惠州LNG电厂3×35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工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申请审核的函》(惠电函[2005]21号)收悉。经审查,我部同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关于广东惠州LNG电厂3×35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公司该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报我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此复。


二OO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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