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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26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26号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九十七批)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原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获得摩托车生产准入的企业(第九十七批)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九十七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九十七批)
一、 汽车生产企业
二、 民用改装车企业
三、 汽车起重机生产企业
四、 外廓尺寸超限及特殊用途车辆生产企业
五、摩托车生产企业
(一)新产品
(二)通过摩托车生产准入考核的企业
六、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原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
(一)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二)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七、 下列产品已符合我委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及有关国家标准,同意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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