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俄罗斯国防部远东军区红旗歌舞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882号)
中国演出管理中心:
你中心演字[2005]0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邀请俄罗斯国防部远东军区红旗歌舞一行35人,于2005年6月至9月到北京、浙江、广东、甘肃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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