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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0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0号

关于对CEPA项下原产于澳门的绘图墨水及其他墨类产品实施零关税的公告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

按照《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定的程序,经内地与澳门政府部门共同确认,《〈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附件“第二批内地对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拟生产产品)”中,税则号列32159090的绘图墨水及其他墨类(不论是否固体或浓缩)已正式生产。自2005年6月1日起,海关对原产于澳门的上述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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