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的决定

(深国资委〔2005〕266号2005年5月23日)




为适应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调整的需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决定废止原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10月10日发布的《 关于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工作若干意见》(深国资委〔2002〕6号)。与此相关的管理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执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