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华人歌手李玟到杭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834号)
中国演出管理中心:
你中心演字[2005]0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邀请美籍华人歌手李玟,于2005年7月30日到杭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演员着装应符合我国观众欣赏习惯。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