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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502号

农业部公告第502号

批准7个单位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




根据《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和质量检测合格,批准北京奶牛中心等7个单位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有效期为3年。

附件: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目录(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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