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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文号】农业部公告第502号
【发布日期】2005-05-20
【生效日期】2005-05-20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农业部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公告第502号
农业部公告第502号
批准7个单位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
根据《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的规定,经考核和质量检测合格,批准北京奶牛中心等7个单位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有效期为3年。
附件: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目录(200501)。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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