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21号
对中矾土的海关税则编码调整的公告
为规范矾土出口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200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2005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04年第78号公告)中矾土的海关税则编码做出调整如下:
一、矾土项下其他粘土(HS编码25084000.00)不再实施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调整后的矾土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海关税则编码见下表:
| 货物种类 |
HS编码 |
货物名称 |
单位 |
| 矾土 |
25083000.00 |
耐火粘土(包括矾土、焦宝石及其他耐火粘土) |
公斤 |
| 26060000.00 |
铝矿砂及其精矿 |
公斤 |
三、上述调整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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