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国歌手Justin Timberlake等到北京参加慈善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757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5]24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美国歌手Justin Timberlake、Stevie Wonder、Tina Turner、Will Smith及相关工作人员一行23人,于2005年8月到北京参加“2005――我与长城同在慈善演唱会”的演出。
请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公司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慈善义演的演出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单位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义演结束后10日内,请将演出收支结算及受捐单位银行到帐证明报我部备案。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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