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76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镇江市京口象山酱醋厂等7家企业(企业信息见附件)提出的镇江香醋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镇江市京口象山酱醋厂等7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镇江香醋产品上使用镇江香醋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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