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2005年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的函
(文市函〔2005〕718号)
中共中央统战部:
你部统函[2005](六)18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欧美同学会、中华海外联谊会、台湾会馆、北京海外联谊会、北京国际书画艺术交流中心,于2005年10月在北京国际贸易中心联合主办第8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展览拟邀请日本、俄罗斯、法国、德国、韩国、美国等国家的艺术机构和艺术家参展,费用由展商自理。
请主办单位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安全顺利举办。国外参展单位确定后,请将国外参展单位及作品名单报我部审核。活动期间不得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问题。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将总结报我部备案。
此复。
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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