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6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6号

关于进口棉花实施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对于一定数量的关税配额外报关进口的棉花,按“关税配额外暂定优惠关税税率”征收进口关税。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征税方式和适用税率

关税配额外暂定优惠关税税率以滑准税方式征收,税率滑动范围为5%―40%。具体税率按下述原则确定:

(一)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0.029元/千克时,暂定优惠关税税率为5%。

(二)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低于10.029元/千克时,暂定优惠关税税率按下式计算:

Ri=INT{〔Pt /(Pi×E)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