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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函[2005]34号
【发布日期】2005-04-25
【生效日期】2005-04-25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航海日”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航海日”的批复
(2005年4月25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5]34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部:
你部《关于将7月11日确定为中国航海日的请示》(交水发〔2005〕103号)收悉。同意自2005年起,每年7月11日为“航海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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