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参加安徽电视台第三届《影视有约》晚会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642号)
安徽省文化厅:
你厅皖文管[2005]9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安徽省演出总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于2005年4月28日参加安徽电视台第三届《影视有约》晚会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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