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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法国钢琴家菲利普・卡萨尔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法国钢琴家菲利普・卡萨尔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64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5]51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法国钢琴家菲利普・卡萨尔,于2005年4月27日至5月4日到浙江、广东、上海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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